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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共同侵权的责任问题/钱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1:14:44  浏览:84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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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共同侵权的责任问题

钱贵


  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包括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又称共同加害行为)、帮助和教唆行为以及共同危险行为。本文着重探讨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即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即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的“共同侵权”。关于狭义的共同侵权(以下称之为共同侵权),其成立要件包括:(1)须加害人有数人。(2)共同行为人都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故各行为人均须有故意过失,其行为均须不法,均须有责任能力,其行为与损害间均须有因果关系。[1](3)发生同一损害赔偿。如数行为造成数个不同的损害结果,则构成单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中心观念,其所以异于一般侵权行为者,亦即在此。[2](4)共同行为人的行为须具有共同关联性。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对于被害人所受损害,所以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系因数人的侵权行为具有共同关联性。所谓共同关联性即数人的行为共同构成违法行为的原因或条件,因而发生同一损害。[3]即对“共同”二字的理解不同,方产生“主观说”和“客观说”。根据王泽鉴先生的解释,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二字,是从德文“Gemeinschaftlich”翻译而来,原出自《德国民法典》第830条的规定:“数人因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者,各人对被害人因此所受的损害负其责任。”该条文中所称的“共同”,系指主观的共同,既有共同的意思联络。[4]依据德国法院之判例及权威学说,该句中的“共同”是指“共同的故意(vorsaetzliches Zuzammenwirken)”,也称“共谋”,即多个行为人存在意思联络,他们都明知且意欲追求损害后果的发生。[5]
  关于共同关联性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主观说。数人对于违法行为有通谋或者共同认识时,对于各行为所致损害,均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主观说在我国发展为两个分支的观点:①意思联络说。意思联络是共同加害行为的必要要件。并且认为,意思联络仅包括共同故意,而不包括共同过失。有学者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如包含共同过失行为,必然混淆共同侵权行为与单独侵权行为的差异。因为其认为“共同过失”是指“数个加害人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过失”。而这种过失往往产生单独侵权行为。[6]②共同过错说。持共同过错说的学者认为,只要“几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致害的意思联系,或者有共同过失,即具有共同过错。”[7]支持此种观点的原因有:加害人之间有意思联络而致其加害的程度较重;有意思联络者即承担侵权责,使得某些对侵害起间接作用的侵权人亦要承担责任,而如果根据客观说,行为人只对直接结果承担责任,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8]:“正是基于共同过错,各个行为人的行为才构成一个整体,它决定了损害的共同性与行为的共同性。也正是因为数个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共同过错才使共同加害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了道德上的基础。我国司法实践中也素来以共同过错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标志。”[9]同时,共同加害人中有无行为能力人的,不免除其他加害人的侵权责任。
  第二,客观说。在我国台湾,过去实务上采取所谓主观共同关联性(即意思联络),但自“司法院”例变字1号后,则兼采客观共同关联性(即行为共同关联)。[10]在近晚的德国和日本判例中,有些法官开始确认虽然数个加害人之间无意思联络,也可依若干情形而承担连带责任。[11]持此观点的理由主要有:民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和刑罚上的共同正犯并不相同。刑事责任以犯意为中心观念,在民事责任,则以损害填补为目的。[12]以主观为要件,意在以行为人违反伦理性的行为为制裁对象。近代私法侵权行为致损害赔偿制度,既已被害人之损害赔偿为重,则不能不并列客观共同关联性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发生要件。[13]亦有学者认为,主观说不包含共同过失,这与过失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相违背。[14]
  第三,折衷说。折衷说认为应当分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折衷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①共同过错与客观行为相折衷。主观上,均有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行为具有关联性,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一行为均是损害发生所不可或缺的原因。亦有一些学者认为,共同加害行为包含主观共同过错,亦包含主观上无关联,但是行为在一事件中紧密结合,造成不可分割后果的行为。[15]②意思联络与共同行为相折衷。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共同侵权包含两种情形:第一,共同故意,即两人以上互相通谋实施侵权行为…第二,损害结果的共同客观且不可分。…”可见,折衷说将两种主观说分别和客观说相结合,将共同侵权的范围扩大了。但是笔者认为,对一个事物的判断,不应该有两个标准。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判断,不能够既有主观的标准,又有客观的标准。如果真如折衷说所言,共同故意包含主观和客观两个标准,那势必可以将共同侵权再进行区分,分为主观的共同侵权和客观的共同侵权,则共同侵权行为进行定义又有何意义,这样不是对一个概念进行定义,而是对两个概念进行定义。王泽鉴先生亦说“二者法律构造不同,难作同一的说明。兹分就其规范意旨及成立要件,加以说明。”[16]所以,本人认为折衷说不可取。
  将主观说与客观说进行比较,主观说更加合理。第一:主观说建立在意思联络基础上,一侵权人因与他人有协助通谋,故应该对他人的行为负责任。并不违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原则,而客观说缺乏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第二,根据主观说,受害人只要对侵权人间有在意思联络负证明责任,而根据客观说,当事人要对侵权人构成要件一一证明,对被害人来说未免苛刻。在主观说中,本人认为共同过错说更加合理。首先,共同过失不是张新宝教说所说的“数个加害人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过失”,这种对共同过失的理解,会将单独侵权行为纳入共同侵权行为。例如:在打猎的甲乙,因过失在射杀动物时误伤丙。一人打中腿而一人打中胳膊,为单独侵权。其次,有意思联络的共同过失行为是存在的。例如,甲乙两人在山上共用一根棍子抬重物,都觉得棍子足够粗,于是抬而走之,但棍子不堪重负而断裂,伤及行人。在社会分工协作日益发达的现在,诸多工作需要两人以上合作才能够完成。合作的数人因存在共同的过失,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报着侥幸或者过分自信的心理状态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其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构成共同侵权的“共同”,是指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侵权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
  参考文献:
  [1] 王伯琦:《民法债篇总论》,国立编译馆1985年版,第79页。
  [2] 王伯琦:《民法债篇总论》,国立编译馆1985年版,第79页。
  [3] 孙森焱:《民法债篇总论》,三民书局经销 1997年版,第201页。
  [4]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59页。
  [5] Palandt, Bürgeiliches Gesetzbuch,55.Aufl.,1996,C.H.Beck‘sche Verlagsbuchhandlung München, 992;Esser,Schuldrecht, Ⅱ,1969,S.446f.; Larenz,Schuldrecht, Ⅱ,1968,S.406f. 转引自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90页。
  [6] 程啸:《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
  [7] 佟柔主编:《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227页。
  [8] 郑玉波著 陈荣隆修订:《民法债篇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143页。
  [9]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7页;杨立新:《侵权法论》(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9页。
  [10] 林诚二:《民法债篇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第163 页。
[11] 张新宝著:《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页。
  [12] 王伯琦:《民法债篇总论》,国立编译馆出版 第79页。
  [13] 孙森焱:《民法债篇总论》,三民书局 1997年版,第202页。
  [14] 邓大榜:《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初探》,载《法学季刊》1982年第3期。
  [15] 叶军:《对共同侵权行为再思考》,载杨立新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51页。
  [16] 王泽鉴:《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载 黄有松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9期),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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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六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营政办发[1995]2号)

为加强我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技术防范工作的报告〉》和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安全技术防范。
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安装使用防盗报警设备、防盗设备和电视监控设备等防范装置及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入侵报警控制器、防入侵系统和防入侵的自动控制器材;报警传输器材;用于防盗、防抢的产品;防盗窃案安全门、窗以及其他安全防范产品。
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技术防范工作实施行政、技术、质量、销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下列部位和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装置:
抢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菌种、贵重药品、放射性物质库(柜)及场所;
保管国家绝密资料、档案、图纸的部位;
银行金库、存放重要帐目、票据、证券以及储蓄所、信用社、财务办公室等部位;
陈列、展出重要文物、金银首饰的场所;
工交、财贸、商业系统的重要物资仓库;
科研单位,学校存放贵重物品的场所;
其他需要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部门;
新建居民住宅楼的分户门应安装经有关部门检测质量合规的防盗安全门。
公安机关对列入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装置范围内的单位,要督促分期分批安装必要的防范设施,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民用建筑,各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做出经济适用、安全度高的安全防范设计。城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对设计单位完成的住宅设计文件进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交付施工。
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密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技术防范设施的防范效能。
已建住宅楼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应由产权单位统一组织住户安装。
生产技术防范产品,须持产品设计资料和样品,送市公安局和技术监督部门审查,经省有关部门鉴定后,到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领取《销售许可证》,方可投产和销售。
经销外地生产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在进货前持样品和省级检测、鉴定书向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申请登记,经审查允许发放《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安装、施工的单位,除按有关规定由建筑安装施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不须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并应遵守保密规定,保证安装和维修质量。
下列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公安局审批,安装工程由市公安局负责验收:
区域性防盗报警网;
无线电防盗报警设备;
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防盗报警设备。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和销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 凡新购置、更新或外地迁入的15万元以上的高档机动车辆(生产用的特种车辆除外),必须先行安装防盗、防抢报警装置,否则公安交通部门不予核发牌照或落籍。对原购车辆应安装防范装置而未按期安装的,不予年检,上路行使按交通违章处理。出现被盗抢情况,公安机关不出具有关证明。对应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而拒不安装的单位,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对已参加保险而拒不安装的单位,发生案件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可视情况予以拒绝赔偿。对拒不安装而发生案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及未以审批自行安装、施工、维修技术防范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停止施工,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是文化部的文化科研项目。其实施目的是更好地运用高新科技提升文化创新能力,促进文化的发展和繁荣。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采取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1、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选题是在广泛征集并经专家论证设计基础上产生的(项目名称及研制要求见附件)。

2、申报单位要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3、根据提升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情况,立项项目有一定的补助经费支持,同时要求承担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1、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题目自行拟定。为加强文化科技发展的规划性和导向性,保证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我司确定了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申报方向,为全国文化系统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所列条目均可开展综合性研究或分类研究。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文化科技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主要支持以下领域有关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和集成应用与示范: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传统文化产业提升改造及新兴文化产业培育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及传承发展

(4)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建设

(5)艺术创作与表演

(6)艺术人才培养

2、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全国文化系统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所做的公益性研究项目(文化基础建设项目除外);系统外单位也可申报,但所申报项目仅为本单位业务发展所做的一般性工作研究,原则上不给予经费支持。

3、2009、2010年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未结项前,不允许申报本年度项目。

4、根据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情况,本年度有补助经费的项目,经费补助额度平均每项不超过5万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根据经费补助额度进行申报,超过经费补助额度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5、已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建议选题但未被采纳的,可继续申报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本行政区域内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请项目,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科技司申报。

2、申报项目均须按照《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开题报告》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填写。请将申请书(开题报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和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寄送到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同时将申请书(开题报告)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申请书(开题报告)可从文化部网站上下载,网址www.ccnt.gov.cn。

电子信箱:

yihong5988@163.com(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     

whbjkskjc@sohu.com(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3、申报项目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5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科技处

邮政编码:100020

联 系 人:赵一红 马鸣远

联系电话:(010)59881699 59881679


附件: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选题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1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选题
http://www.mcprc.gov.cn/sjzz/whkjs/jkdt/201103/W020110329401243121353.doc
提升计划管理办法
http://www.mcprc.gov.cn/sjzz/whkjs/jkdt/201103/W020110329404244372032.doc
提升计划申请书.doc
http://www.mcprc.gov.cn/sjzz/whkjs/jkdt/201103/W020110329404244375724.doc


附件:
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选题

题目1:城市公共文化移动服务集成平台建设与研究
研究内容:
城市公共文化移动服务集成平台建设与研究项目将针对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的文化服务如何与移动互联网相结合,形成基于数字化信息服务与移动服务集成的应用平台,解决系统兼容性和跨平台开发等遇到的难题,进一步推广公共文化服务的移动服务应用开发,形成面向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移动服务方案、规范与指南。建设并推广移动互联网与城市公共文化机构服务体系的结合,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移动服务提供强有力的集成应用与支撑平台,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联合服务或联盟化服务提供移动服务的统一集成支撑平台。
重点研究领域:
1. 广泛调研国内外公共服务机构的移动服务集成应用的技术规范与应用案例,设计针对城市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移动服务信息架构指南。
2. 针对移动服务的网站与常用客户端的开发(如Android与iPhone客户端),提交相应的开发指南规范,规范公共文化服务移动集成应用的开发,提升开发质量与服务效果。
3. 建设具有面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内容关联和交互作业的公共文化应用。
4、开发针对各种不同终端及服务模式的统一监控管理平台,对移动服务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各类移动APP应用进行版本升级、发布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实施主体:
以一个文化服务应用单位为主体,会同在科技应用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和专业研究机构承担该项目。

题目2:全国少年儿童阅读推广服务平台
研究内容:
该平台要依托数字图书馆的先进技术和软硬件基础设施,基于数字化的文化信息资源成果,充分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渠道,联合国家图书馆少儿馆、各省、市、自治区少儿图书馆(室),以及公共图书馆和少儿出版社等,带动各级地、市、县少儿图书馆(室),开展少儿阅读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全国少年儿童阅读的服务体系。
重点研究领域:
1、 少年儿童文献信息资源的广泛采集和深度整合研究;
2、 构建少儿网络互动平台;
3、 建立基于网络和新媒体的少儿互动阅读社区;
4、 少儿网络服务的模式研究
实施主体:
以一个图书馆为主体,联合全国有影响的少儿图书馆和少儿出版物的出版单位承担。

题目3: 实验性数字博物馆信息服务协同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
分析数字博物馆建设的前景与趋势,探索数字博物馆建设所需的关键技术,设计数字博物馆基本构成和技术框架,初步构建一个直播、交互融合的实时在线互动展示平台。
重点研究领域:
1、 博物馆展示资源的类型分析与分类研究
2、 博物馆展示资源的新媒体展现方式研究
3、 支撑与博物馆展示资源相适应的音视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数字化技术。
4、 数字博物馆总体解决方案及系统集成技术研究。
实施主体:
以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为主体,与现代信息技术部门联合承担该项目。
题目4: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技术体系的构建
研究内容:
在深入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行保护技术应用范围和技术路线的基础上,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将景观再生技术、三维动画技术、动作捕捉技术、Web2.0技术等综合运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保存、保护、传承工作中,提出构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技术体系的方式和路径。
重点研究领域:
1、 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类体系;
2、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采集标准;
3、 多种新技术手段的融合与运用;
4、 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媒体交互体系平台;
5、 构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技术体系;
实施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与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机构合作,共同承担该项目。

题目5:陶瓷工艺科技创新与产业互动
研究内容:
在日用陶瓷、建筑陶瓷、特种陶瓷、美术陶瓷等领域,通过自主研发,在原料加工、坯料制备、成型干燥设备、烧成工艺等生产环节中攻克世界性技术难题,或显著提升传统陶瓷的科技含量,或推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陶瓷,实现陶瓷文化产业化。
重点研究领域:
1、特种陶瓷的开发性研究;
2、运用高科技手段改良制瓷设备或工艺达到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
3、提升日用陶瓷品质的科技创新;
4、失传已久的传统陶瓷工艺的恢复性研究;
5、废次品、废瓷再生利用技术;
实施主体:
以陶瓷科技研究所、硅酸盐研究所为主体,会同相关陶瓷生产企业承担该项目。

题目6: 中国传统绘画材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中国传统绘画材料,增强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能力,探索中国画材料的基本构成。
重点研究领域:
1、 中国传统绘画材料的类型分析与分类研究
2、 中国传统绘画材料的传承与创新实验性研究
3、 支撑与中国画材料相适应的关键技术研究。
实施主体:
传统绘画材料生产单位,会同相应材料研发单位共同完成。

题目7: 近现代文献脱酸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
研究内容:
针对近现代文献酸化日益严重的局面,从保护中华民族文化资源完整的高度,在国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多学科合作攻关,对近现代文献酸化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系统的研究。研制出适合我国纸质类型的, 成本低廉,便于推广应用的脱酸关键技术及脱酸成套系统,建立脱酸示范基地,为大量近现代文献的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带动全国近现代文献脱酸工作的全面启动。
近现代文献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因此,要分阶段、分类型地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研制具有集脱酸、加固、固色、防粘连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脱酸材料及开展脱酸渗透工艺、干燥工艺及可用于规模化处理的脱酸成套系统的研制,为今后规模化脱酸奠定基础。
重点研究领域:
1、近现代文献酸化现状调查。
2、近现代文献多功能脱酸材料的研制。
3、近现代文献脱酸工艺的研究。
4、脱酸成套系统的研制。
5、脱酸示范基地的建立。
实施主体:
以一个拥有脱酸研究基础的单位为主体,会同近现代文献资源丰富、在脱酸研究方面有一定基础的机构,形成产、学、研相融合的团体承担该项目。

题目8:国家文化宏观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及应用
研究内容:
以决策支持系统(DSS,Decision Support System)理论为原型,考虑文化领域的政治属性和市场属性,采集政府颁布的与文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文化各类统计数据,结合专家经验进行深度数据挖掘,为我国文化管理部门准确把握信息、高效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决策长效机制。
重点研究领域:
1、国家文化宏观决策支持系统框架体系研究;
2、与文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库的建设;
3、文化信息采集种类、规范和数据库建设;
4、基于多种方式的文化资源信息搜索引擎系统;
5、专家知识库的研究及构建;
6、文化资源海量信息数据挖掘系统;
7、文化资源专项信息服务决策分析系统。
实施主体:
文化主管单位牵头,以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承担理论研究,会同在决策支持应用领域有显著成果的专业研究机构共同承担该项目。

题目9:基于文艺演出院线业态的服务协同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
以完善与创新大中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机制、繁荣文艺活动、激活演艺市场为目的,针对影响院线运营主体、观众、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政府以及第三方的服务协同的需求,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关键技术,研发演出院线服务信息综合集成平台并进行应用示范,解决现有演出院线服务协同中存在的标准不一、功能缺失、集成度弱等技术问题。
重点研究领域:
1、演出院线服务协同总体解决方案及系统集成技术研究;
2、围绕院线票务营销及观众个性化需求等基本服务功能与协同服务功能的开发及应用测试;
3、院线支持表演团体与演职人员排演、备场,支持道具、表演设备调配等基本服务与协同服务功能的开发及应用测试;
4、院线支撑观演活动、院线经营调度的场所信息基本服务与协同服务功能的开发及应用测试;
5、支撑符合院线运营模式和运营机制的经营信息统计服务功能的开发及应用测试;
6、支撑院线剧目演出与表演活动档期编排与调度等运营服务功能的开发及应用测试。
实施主体:
以演出院线机构为主体,会同熟悉演出院线的高校、科研机构、专业科技公司共同承担该项目。

题目10:分布式的中国文化对外公共文化传播与服务平台的研究及示范
研究内容:
为实现中华文化的海外传播,以全球视野,着眼未来,加强文化传输的技术架构的顶层设计,构建具有中国文化特点且适应国外习惯的国内、国际互通的统一文化信息传播与服务平台。
提出创新的软网络结构,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持网络广泛传播的命名和编址技术,设计出文化单位商业应用模型,实现功能可重构、控制可编程的最佳结构;建立一套先进的、适用的、可运营的通用传播与服务平台,并示范应用。改变目前国内信息服务无法为驻外机构有效利用的情况。
研究内容:
1、分布式多国别域运营支撑系统:解决驻外使领馆的搭建文化传播平台的需要,实现网络可容易扩展。
2、文化单位、文化内容搜索技术:解决用户寻找目标信息的需要。
3、多语种翻译技术:
4、IM及时通讯平台,为驻外文化机构提供与观众用户实施沟通的专业平台。
5、增强用户体验技术:融合了web、流媒体、IM的融合型浏览器终端,为消费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6、新技术为基础的传播理论研究:研究在新形势下的跨国网络文化传播的最佳模式,实现文化传播的自我主导,实现自主的创新的文化传播平台,掌握文化传播的主动。
实施主体:
以有熟悉文化交流业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专业的科技公司为主体,结合具有文化传播业务的单位,共同承担该项目。

题目11:三维(3D)影像数据处理前沿技术应用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三维影像数据获取、建模、呈现和立体成像技术在动漫、影视制作和播出领域的应用,分析三维影像处理技术的应用前景与发展趋势,提出动漫、影视制作和传播领域应用三维影像技术的基本架构和应用模型,设计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性三维影像数据处理系统
重点研究领域:
1、三维影像前沿技术应用及其发展趋势研究
2、三维动画或游戏制作流程优化技术
3、高精度(彩色)三维数据获取与建模处理技术应用
4、网络环境下的三维影像数据传输与快速呈现技术应用
5、立体影像呈现技术在移动终端(手机、iPad等)、电视、计算机终端以及报刊、书籍等平面媒体上的应用
实施主体:
以动画、影视制作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会同国内外在三维影像处理技术方面有创新实力的单位共同承担该项目。

题目12:快速创意可视化工具与体感技术集成研究及示范
研究内容:
以降低中小团队进入门槛,提高国产动漫游戏原创能力为目的,以国内对快速创意可视化工具及体感技术的研究为基础,研究技术集成方法,解决支持体感技术的内容创作工具严重缺乏的问题,开发出支持体感体验的快速内容开发工具,在其基础上建立示范性应用,在文化企事业单位中进行技术推广,推出更多的健康数字化文化产品。
重点研究领域:
1、支持体感数据驱动的开放图形引擎;
2、面向数字内容创作的创意可视化工具;
3、低成本的体感输入终端集成;
4、支持体感的数字文化产品创作;
5、示范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实施主体:
以科研机构为主体,会同动漫游戏内容创作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数字文化企业承担该项目。

题目13:基于绿色光源的舞台功能灯具研发与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
结合舞台表演对灯光的需求,研究开发基于绿色光源的新型舞台功能灯具,进行相关灯光效果测试,进行相关电磁兼容、发热、噪声、安全等技术测试与技术指标研究,重点解决主流LED舞台灯具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与技术指标统一等问题,推动舞台灯光制造业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重点研究领域:
1、主流LED舞台灯具灯光效果研究与示范;
2、主流LED舞台灯具电磁兼容研究与测试;
3、主流LED舞台灯具热功率耗散研究与测试;
4、主流LED舞台灯具环境噪声排放研究与测试;
5、主流LED舞台灯具技术指标体系与标准化研究;
6、大功率高亮度LED舞台功能灯具热耗散总体解决方案及系统集成技术研究。
实施主体:
以舞台灯光制造业为主体,会同熟悉灯光技术的高校、科研机构、专业科技公司共同承担该项目。

题目14: 中国古代青铜器铸造工艺及展示研究
研究内容:
针对我国有代表性的青铜器,开展其历史背景和流传经过的调查,总结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研究其化学成分、内部结构、铸造工艺。采用三维激光扫描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古代青铜器的信息留存、制作工艺传播展示的方式与途径。为充分揭示古代青铜器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提供科学依据。
重点研究领域:
1、 总结我国国宝级青铜器的历史背景、流传经过和相
关研究成果。
2、 研究青铜器的内部结构和冶金铸造制作工艺。
3、 科学揭示古代青铜器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4、采用三维激光扫描建模、信息技术和数字媒体等技术,探索古代青铜器及其制作工艺的传播展示技术与方法。
实施主体:博物馆与相关技术部门联合承担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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