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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2:12:32  浏览:80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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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三亚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是市政府为完善我市体育基础设施,给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多更好的健身场所,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而配建的公益性健身器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而配建的区镇、社区、街道、公园等健身路径、健身器材的管理。


  第四条 市文体局负责器材的规划、设计、采购、安装,并负责对管理方的管理人员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培训。项目建设完工后市文体局要与管理单位履行好移交手续,确保健身器材的建设、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职能明确、分工到位、规范管理。



  第五条 器材安装地点选址应由市文体部门会同市规划、住建、区镇、园林等相关单位对拟安装地点进行勘察论证,确保器材安装地点的合理化,符合整体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器材的健身作用。


  第六条 健身器材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器材安装所在地点的管理单位负责器材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经常检查器材是否松动或损坏,做到每天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整理,保证器材的完好。发现器材严重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市文体局以便及时更换或销毁。管理人员更换时,要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确保器材使用安全。


  第七条 市文体局建立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日常管理台帐,建立资产卡片,并定期对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安全,对确实损坏的,要及时核销。


  第八条 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费用由属地管理单位报市文体局审核,并由市文体局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经费。市财政局在安排器材配建经费的同时应把管理、维护费用一并列入安排。



  第九条 公园、绿地、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等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制定详细管理制度和使用告示等公告标识,应当对该公共场所或居民住宅区配建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第十条 未满14周岁的儿童在健身活动时,应当有监护人陪同,并严格执行器材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为方便市民使用,器材安装地点没有照明的,管理单位负责在健身器材安装地点安装照明和路灯。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公益性健身器材属对外开放的公益性健身场所,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器材的完整和安全。


  在使用时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互爱互让,相互关照,争做文明运动者,营造健身和谐友好的氛围。


  爱护器材设施,维护城市文明,规范使用健身器材。故意损坏、盗窃健身器材的,依法予以赔偿,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健身器材的安全责任,属于生产缺陷的由生产商负责,属于管理责任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市文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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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贴三项重点工作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全力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斯琴巴依尔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从更好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它紧紧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充分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对检察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当前,加快创新转型,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区域发展的当务之急和重点任务。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我们将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载体,科学统筹全年检察工作,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更加注重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更加注重内部监督制约,更加注重检察能力建设,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创新转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0年,我们将严格按照肃北县委提出的加快实施“实力肃北、活力肃北、魅力肃北、生态肃北、幸福肃北”的六大战略目标和工作要求,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大局,统筹谋划,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推进肃北县经济发展,为肃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1、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肃北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今年检察机关的一项十分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今年肃北县将举办庆祝自治县成立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安全防范任务对提升肃北县整体形象非常重要;五十多项重点工作带来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各种矛盾都可能发生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对政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严峻挑战。我们将牢牢绷紧思想上这根弦,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参与综治、遏制犯罪并重,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专项治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全面建立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会商、会审制度,形成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继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注重依法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纠纷、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轻缓处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对取保候审、监外执行人员、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管理,建立完善社区防控体系;我们将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检调对接,坚持以源头预防为重点,强化调处能力建设,提升调处质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的工作目标。目前我院已经初步建立起检调对接机制,陆续开展了与社会对接的化解涉法涉检信访、轻微刑事案件息诉和解、民事申诉案件执行和解工作,但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工作涉及面不够广,工作效果还不够明显,今年要重点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切实把检察机关化解矛盾工作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起来,使检察机关既能积极介入化解社会矛盾,又能有效借助社会力量化解涉法涉检信访。进一步强化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源头治理,在保证公正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同时,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深化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活动的全过程,确保在检察环节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抓好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落实领导包案、严格责任考核,确保在年内不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2、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努力增强服务发展成效。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服务肃北县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改善民生的工作中心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为肃北县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县委、县政府确立的今年多项重点工程,是当前我县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性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重大决策上,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积极拓展服务途径,延伸检察触角,把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因办案不当造成企业受损、职工上访的现象发生。积极做好安保工作,我们将以百倍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维稳工作中去。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做好涉法涉检信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启动重大敏感时期风险评估预警、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努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加强类案分析,及时掌握突出的社会矛盾、社会不和谐因素,对社会危险源点进行有效评估,并及时向县委政府提出参考对策;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3、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工作效果,努力为肃北的经济发展营造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不断提升办案水平。突出办案重点,改进办案方式,增强办案效果,做到办案数量有规模,破解难题有对策,重大案件有影响;坚持走精品化办案之路,把“精品化”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坚决克服重视案件数量、忽视案件质量,重视实体公正、忽视程序公正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办案工作基础,整合内部资源,增强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努力提高成案率;坚决摒弃陈旧、落后的执法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执法办案活动,学会智慧办案、善于总结,不断改进、不断提升;全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认真研究分析检察环节违法违纪现象,探索建立风险源点控制防范工作机制,防患于未然。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与查处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推动预防工作取得新进步;切实履行好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完善信息共享、警示教育、监督配合机制;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开展预防工作,针对政府主导性投资的资金密集型项目实施动态跟踪预防,做到资金投入到哪里,预防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抓住主要环节,突出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开展预防工作,促进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和工程质量。深入开展预防对策研究,建立和完善案件信息、职务犯罪防范信息收集监测等系统,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着力推动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和工作规范,促进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功能,规范市场交易程序,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与县纪委联合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加大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
  4、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努力在诉讼监督中求突破、求实效,从根本上堵住司法不公、不廉的源头,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放在对严重犯罪、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的监督上;切实提高立案监督质量,同时把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放到与对公安等机关侦查案件同等位置上进行监督,既促进自身侦查能力的提高,又促进检察机关带头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做好人大对立案监督的调研和审议;完善和坚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促使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受到法律追究。要将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探索对基层派出所、法庭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不作出判决、裁定等行为的监督;高度重视刑事抗诉工作,下力气提高抗诉案件零的突破;高度重视出庭公诉、指控犯罪的素能养成,提升庭审效果,确保罚当其罪。重视监督方式、方法的研究。进一步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的监督,继续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注意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积极创新工作方式,继续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工作,扎实做好民行申诉案件息诉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以争创省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为目标,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监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改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同步监督的状况;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抓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经常开展监管场所挖掘职务犯罪线索专项活动,积极查办发生在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监管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二、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检察能力
  高素质检察队伍是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业绩的基础和保证,我们要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着力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确保“基础牢,不出事”。
  1、加强检察干警能力建设。要以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高执法公信力”、“素质提高年”、“弘扬铁人精神”等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要积极引导干警深入社会,了解社情,体察民意,增强做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要加强检察干警社会风险教育,增进干警的经济社会风险研判意识和网络舆情意识,增强应对社会风险、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2、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以实现管理科学化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全面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促使职业道德的内在精神化为每一个干警行动。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严明机关工作纪律,增强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坚决杜绝工作中扯皮推诿、无故拖延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内部监督,把监督管理贯穿于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延伸到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各项活动中,在全院真正形成强化监督就是从政治上关心和保护干警的共识。加大问责、纠错、追究的力度,严肃查处检察机关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3、全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提出符合基层检察工作规律的意见和建议,供上级决策参考;继续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同时注重发现、培植、推广新的举措和工作亮点,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工作品牌,提升肃北检察工作的整体层次。
  三、强化基础保障,努力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国情、社情的深刻变化,对基层院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将按照硬件抓补差,软件抓提升的思路,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软实力,为深入推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1、加大基层院基础建设。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在策应扶持工作上下功夫,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两房建设”中央国债、省财政的办案补助等项目资金的申请,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2、营造良好的办公办案环境。建设检察文化室,提升文化品位;改造档案室,争创省特级档案室。加快“两房”建设改扩建工程建设,在功能上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建设含指挥、讯问、询问、执勤、待诊室为一体的高标准办案工作区。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
  3、加强信息化建设。购置科技信息化设备,加大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力度,积极适应检察机关网上办公办案的新要求,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办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深刻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财监〔20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和财政监督机构都要加强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与部门和预算单位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要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职责分工。财政监督机构负责拟订财政监督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督计划,并对预算管理机构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进行再监督。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相互协调、紧密衔接的综合监管机制。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涉及财政监督的财税政策及管理办法的拟订,及时向预算管理机构反馈财政管理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监督检查情况。预算管理机构要向财政监督机构抄送文件,开放必要的数据端口,支持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处理处罚决定;根据财政监督机构的意见,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将其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并及时反馈成果利用情况。要将近年来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上升为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切实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全过程之中,推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科学化水平。要通过组织开展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等工作,针对中央应对外部形势变化、重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项决策部署实施跟踪监督,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财政监督应急机制,以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要选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建立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宏观效应、规模效应、震动效应、规范效应和管理效应。要建立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并向中央部门和地方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加大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密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专员办与地方财政之间的财政监督工作关系,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特别是实行“乡财县管”、“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的省市,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地创新组织模式,突出监督重点,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数量多、管理级次多、预算支出及资产总量大,中央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主要由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使用和占用,其财政管理状况直接影响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要严格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在不改变中央部门管理权限、不扩大专员办行政审批范围、不增加基层预算单位负担的前提下,逐步构建与财政部机构设置特点相适应的“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中央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尽快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要通过推进综合监管,强化专员办现有部门预算编制审查、财政直接支付审核、银行账户审批、非税收入征收监缴、预算执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专员办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地位,建立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横向监管机制,实现财政监督纵横联动。要加强专员办与部内业务司的信息沟通反馈,确保部内业务司及时掌握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利用专员办监管成果为业务司加强管理提供支持,形成专员办与业务司之间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立体监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监督力量雄厚或有派出机构的,可以积极探索开展对本级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财政监管机制。县乡财政部门处在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具有贴近一线、掌握资金使用管理第一手情况的优势,其工作的参与程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要通过加强培训,完善联系点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引导,促进县乡财政监督机构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因地制宜地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就地监督。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督促指导,重点关注县乡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等情况,推动充实完善县乡监督机构职能。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研讨和座谈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县乡财政监督工作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直接面向农村、熟悉基层情况、便于收集基础数据的优势,强化信息反馈,为加强财政管理、完善财政政策、实现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五、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2010年,《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正式颁布实施,首次明确了内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以此为契机,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内控机制。要提高内部监督的覆盖面,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把预算管理机构制定政策的科学性、执行政策的规范性、内部管理的完善性等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要提升内部监督层次,逐步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控制型监督转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充分利用内部监督成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和威慑力度。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注重改进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注意防止和化解内部监督中的矛盾和困难,形成稳定长效的内控机制。要将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相结合,以外促内,通过督促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财政监督基础工作涉及财政监督业务的各个环节,覆盖财政监督的方方面面,既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石,直接影响业务工作的持续性和效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方面对财政部门依法理财、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积极主动、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办法和有关审核、检查的操作规程细则,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程序制度,研究实行定岗定责和量化考核问题,进一步夯实业务工作基础。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对被监管单位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便捷、信息实时共享。要着力强化基于平台的财政监督业务应用,通过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库,开发财政监督专用监控软件等措施,不断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借鉴先进做法,主动作为,通过增加编制、升格机构、高配干部、提升素质,多管齐下,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机构力量,以适应新形势对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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